【建材】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的制度變革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環境保護稅取代實行近40年之久的排污費制度,開始承擔“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歷史使命。這標志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向國際接軌邁出了重要一步,凸顯了綠色發展理念在經濟結構轉型中的指導作用,也寄托了人們通過制度創新改善生態環境的美好愿望。
環保稅最早可追溯到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思路,他認為環境污染的原因在于生產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因此要通過稅收來增加排污者生產的私人成本,以解決經濟發展中的負外部性問題。在一些西方國家,環境稅也被稱為庇古稅。
為防治環境污染,我國在1979年確立了排污費制度。據統計,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達到500多萬戶,排污費制度對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排污費制度自身存在著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范性較為缺乏等問題,特別是近年來環境污染日益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推行更有效的環境污染補償制度勢在必行。
2007年6月,關于環境保護稅的研究工作正式啟動。201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v觀十年出臺之路,稅種名稱經歷了由“環境稅”到“環境保護稅”的變化,更加凸顯環境保護稅的環境保護目的。正如環境保護部原部長陳吉寧所說,征收環保稅的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為了更好地建立一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梢?,開征環保稅對于企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制度變革的最終目標是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在排污費制度框架下,收費過程中“想減免就減免,想增收就增收”等執法亂象普遍存在,這也成為滋生尋租腐敗的溫床?!百M改稅”之后,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保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資料,這就規范了環保稅的征收,通過稅收的調節機制鼓勵企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增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形成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發展方式和消費方式。
環保稅取代排污費到底實效如何,還得看稅收征管的具體實踐。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固然增加了環保稅征收的剛性,但與環保部門的密切配合卻是發揮稅種調控作用的關鍵環節。“費改稅”之后的環保稅成為百分之百的地方稅種,各地的差異性是稅收征管中必須考慮的問題。例如,過去地方環保部門的辦公經費高度依賴排污費收入,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能力不足,催生了外包監測職能、社會組織參與分配利益等各種現象。“費改稅”之后,各地必須充分考慮這些歷史因素帶來的具體差異,在稅負平移的大原則下推出更多切實有效的“微創新”。唯此,方能不負立法者的初心,不負人民群眾的期待。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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