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塑】美對華乘用和輕卡車輪胎“雙反”案作出第一次年度行政復審終裁
美國時間2018年3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了美對華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反傾銷和反補貼第一次行政復審終裁結果,認定中國輸美有關輪胎存在傾銷及補貼行為。
反傾銷終裁稅率結果為,青島森麒麟4.41%,佳通輪胎1.50%,分別稅率企業2.96%,全國稅率企業76.46%。
反補貼初裁結果為,佳通輪胎20.68%,固鉑(昆山)輪胎有限公司16.16%,中策橡膠119.46%,被復審但未被單獨審查企業19.84%。
此次反傾銷復審調查期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反補貼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終裁結果將在4~7天后在美國《聯邦公報》上正式發布并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終裁生效后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在復審調查期內出口到美國的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按照此次終裁確定的傾銷和補貼稅率結清關稅。
針對這些出口輪胎,進口商在進口清關時按照原始調查終裁稅率繳納的保證金將抵作最終傾銷和補貼稅,實行多退少不補或者多退少補的政策。
舉例來說,企業通過此次復審降低了反傾銷稅率,則此次復審稅率同之前繳納的保證金率之間的差額會被退還給美國進口商,這就是多退;反之,如果復審稅率高于之前繳納的保證金率,則美國進口商需要補繳兩者之間的差額給美國海關,這就是少補。
具體而言,在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8月6日(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損害終裁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日期)期間,實行多退少不補(所謂少不補是指當復審的稅率高于原始保證金率的時候,企業無需補繳保證金);在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實行多退少補。
二是終裁發布之后,未來所有出口到美國的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產品將按照此次終裁確定的稅率繳納保證金,直至下一次復審終裁發布為止。
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裁決備忘錄中,還指出了其他的法律問題,即同意應訴企業的主張,決定在反傾銷稅保證金中扣減由出口補貼和傳導至出口價格的國內補貼項目(即原材料補貼項目)導致的雙重救濟。該相關調整對降低涉案企業的反傾銷稅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中方律師特別提醒強制應訴企業,要關注未來幾天美國商務部將要發布的稅率計算備忘錄及相關計算程序,重點檢查美國商務部的稅率計算過程。如發現其中存在計算錯誤,可以及時向美國商務部提出,并要求予以更正。
來源: 中國橡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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